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已将国家助学贷款控制额度下达给我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下达2016至201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控制额度的通知>》要求,现将助学贷款额度分配给各你们,请学院做好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数据采集上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数据采集的为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即助学贷款资助对象为山东省生源的在校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见附件,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工作。
二、各学院应结合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在学校分配的助学贷款控制额度内合理确定贷款学生数量和金额(每生最高贷款额度,本科生8000元,研究生12000元)。
三、为做好本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数据采集上报工作,请各学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报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生相关信息(含初次和再次申请贷款的在校生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四、再次申请贷款的学生必须在5月31日前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否则不予为其办理数据采集上报。
报送截止日期:2016年5月27日
联系人:王萍
电话:82767275
304am永利集团学办
《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doc
304am永利集团省内国家贷款信息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