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14年普通高校奖助学金经费做好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4)33号)、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304am永利集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304am永利集团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二、推荐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每学年获得二等及其以上奖学金),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上一学年学业水平评价成绩(学习成绩)排名及综合测评排名均在班级前10%,没有不及格现象;
学业水平评价成绩(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排名超过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以下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省政府奖学金
1.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每学年获得二等及其以上奖学金),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上一学年学业水平评价成绩(学习成绩)排名及综合测评排名均在班级前15%,没有不及格现象;
学业水平评价成绩(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排名超过前15%,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以下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以上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我省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或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或获山东省级三好学生、山东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山东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山东省十大优秀学生、山东省十大杰出青年、山东省青年五四奖章等省级荣誉称号。
三、推荐要求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有关条件和程序进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推荐工作必须通知到所有学生,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报。学院学生评优工作小组负责本院学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具体组织、申报、推荐工作,推荐结果须经学院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送学校。
2.为保证奖学金评选的公平性,本年度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的推荐及评选将分开进行,先进行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及评选工作,再进行省政府奖学金的推荐及评选工作。各学院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如经学校评选没有获得国家奖学金,不影响各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的推荐。
3.各学院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候选人须采取网上和书面形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待学校评审完后对获奖学生再次统一公示。
4.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给我校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63人,省政府奖学金名额22人。学校根据各学院2013-2014学年在校生数占学校总人数比例进行分配,按1:1.2确定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按1:1.5确定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5.学校评审工作委员会将对候选人进行差额评选。
6.各学院请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组织好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的申请及推荐工作,学校将对候选人的各项条件逐一审核,如出现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将取消参评资格,不再递补名额。
四、需要报送的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正反面打印,见附件2)、总成绩单(加盖学院教管办公章即可)、获奖证书A4复印件、候选人情况统计表(电子版,见附件2)、国家奖学金推荐情况说明一份(加盖公章)、学院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会议纪A4复印件一份。
2.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正反面打印、见附件2)、总成绩单(加盖学院教管公章即可)、获奖证书A4复印件、候选人情况统计表(电子版,见附件2)、省政府奖学金推荐情况说明一份(加盖公章)、学院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会议纪A4复印件一份。
注:打印及复印的纸质材料为便于存档一律为A4大小,所有材料除签名外一律采用打印形式。
五、报送要求
1.各学院组织候选人填写申请审批表及统计表,并于10月10日下班前将国家奖学金相关推荐材料报送学办,省政府奖学金相关推荐材料待国家奖学金评选完后再报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各表格应规范命名,如:“XX学院2013-2014学年xx奖学金候选人情况统计表”,报送邮箱:jndxxgc@126.com。
|